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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的知识问答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0-03-27 二维码分享

                今天兰州财务代理记◣账带您学习税总官方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个人所得税优惠热点问答。

                兰州财务代△理记账

                1.个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捐赠能税前扣除么?怎么扣?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卐院捐赠,都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具体扣除办法,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ㄨ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ξ 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执行。扣除时,既可以在工薪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 缴时办理扣除。

                2.现金捐赠及口罩、防护服等物〇资捐赠,应该如何确定捐赠金额?

                答:按照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捐赠现金♀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额;捐赠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捐赠额。其中,市场价格●将由公益性社会组织按照捐赠相关制度规定的办法评估,并经捐赠人确认同意后□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购买口罩、防护服的时间与实际捐赠时间很︻接近,那么公益性社会组织一般会按¤照购买价格确定市场价格。

                3.我1月份发生了一笔符合条件的防疫@捐赠支出,能在3月份发放工资时能全额扣除吗?怎么办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环节享受捐赠扣除政策。为便于个人在领取工资时享受♀扣除政策,建议捐赠人拿到捐赠票据后,及时将捐赠票据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捐赠扣除。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捐赠扣除时,随扣缴申报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相关捐赠票据由个♀人留存备查。

                4.我捐赠的金额很大,当月未扣完的捐赠额能否在下个月工资╳继续扣除?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ㄨ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如,黄女士3月份防疫捐赠』出1.5万元,截止3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万元,那么黄女士在3月可税前扣除1万元捐赠,剩余0.5万元可在4月发㊣放工资时继续扣除。

                5.公益社会组织未能及时开具█捐赠票据,我还能》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如果个人在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凭捐赠银行支付凭证享受扣除政策,并在捐赠之日起的90日内取得捐赠票据即可。

                6.我参与企业统一组织№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企业名字没≡有我的名字,还能享受▽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7.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员工提供哪些〇资料?

                答: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ξ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々理扣除。

                8.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能否按照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扣除金额?

                答:通常情况下,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为捐赠票据上注明的金额。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员工收入来☆源较多,一笔捐赠支出需在不同所得项目中扣除的,需要员工自己确定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因此,建议公司为其员工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捐赠↘时,及时向员工◥了解其在工资薪金中扣除的捐赠额。

                9. 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如何填㊣报相关表格?

                答:扣缴义务人通过纸质申报表办理扣缴申报的,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并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客户端办理扣缴申报的,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为例←,在【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的“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本期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计算税款后㊣ ,在【附表填写界面ξ 】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附⊙表》,如实填写纳税人的捐赠信息和扣除信息。

                10.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如何申报★扣除?

                答:根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ξ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11. 疫情卐防控期间,如果个人所得税申请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在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会体现延ζ 期等字样吗?

                答: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显示的是实际申报日Ψ 期和入(退)库日期,也就是延〓期后实际申报和入库的日期,不显Ψ示延期等字样。

                12. 单位组织员工捐赠资金用来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且医院∴也开具了捐赠接收函,但是接▃收函上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员工是否可以凭借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进行全额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员工可以凭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的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13. 某省政府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防疫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发放补助∩和奖金标准是300元,按税法规定是免税的。但是如果我们单位发给上述三类人员的补助与这个标Ψ准不是完全一致(大于或者小于这个标准),例如ζ发放金额为400元或者100元,这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发放的补助,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①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ω 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因此,对于上述人员实际取得临时性补贴和奖金,在相应级别政府规定标准的○范围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4. 我公司员工为此次疫情进︼行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还是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ζ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15. 我捐赠了疫情物资,可以全额扣除,那么必须※在捐赠当月扣除吗?可∞不可以在以后月份进行补扣?

                答:根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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